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渭滨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渭滨区,隶属于陕西省宝鸡市,位于关中西部,秦岭北麓,地跨渭河南北两岸。东、西与陈仓区接壤,南与太白县、凤县交界,北与金台区毗邻,总面积728平方千米。渭滨者,渭水之滨也。区境在渭河以南,原名神农区,是上古领袖炎帝神农氏故里,中华民族的发祥地。相传炎帝神农氏生于区境内的蒙峪沟,长于瓦峪寺,沐浴于九龙泉,殁于天台山。炎帝陵位于渭滨区常羊山之上,是炎黄子孙寻根祭祖的主要场所。截至2016年,渭滨区下辖5镇、5个街道,常住人口45.54万人。实现生产总值500.5亿元,其中: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亿元,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56.8亿元,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39.6亿元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9902元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14元,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031元。